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交易收費辦法
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交易收費辦法
為規(guī)范服務價格行為,維護市場價格秩序,根據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服務價格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參照同行業(yè)的收費標準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:
一、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服務費是指按照《企業(yè)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,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為轉、受讓方提供項目審核登記、項目推介、洽談撮合、受讓登記、交易組織、資金結算等交易服務向交易雙方收取的服務費用;競價服務費是指通過競價方式(包括網絡競價、動態(tài)報價、競爭性談判、拍賣、招投標等)成交的項目,交易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;咨詢服務費是指為委托方提供改制重組、破產清算、財務顧問、法律咨詢等服務,應收取的服務費用。
二、收費項目及標準:
(一)項目推廣服務費,指交易所進行項目信息宣傳推廣的服務。收費標準如下:
掛牌金額(萬元) |
收費標準 |
10(含)以下 |
免費 |
10—100(含100)部分 |
2000元/宗 |
100以上 |
3000元/宗 |
(二)交易服務費,指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項目審核登記、項目推介、洽談撮合、受讓登記、交易組織、資金結算等交易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,交易服務費按照差額累進計價率標準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。
(1)產權轉讓、企業(yè)增資類項目基礎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:
交易成交金額(萬元) |
收費標準(轉讓方、融資方) |
收費標準(受讓方、投資方) |
500以下(含500)部分 |
1% |
2% |
500—2000(含2000)部分 |
0.8% |
1.6% |
2000—5000(含5000)部分 |
0.6% |
1.2% |
5000—20000(含20000)部分 |
0.4% |
0.8% |
20000—50000 (含50000)部分 |
0.3% |
0.6% |
50000以上部分 |
0.2% |
0.4% |
1、服務費以項目的成交價為計價金額; 2、股權轉讓、增資項目單筆單向服務費不低于10000元人民幣。 |
產權轉讓、企業(yè)增資類項目以競價方式成交的:轉讓方(融資方)按照“基礎交易服務費+增值收費(增值額的20%)”的方式支付交易服務費,其中增值額是指成交價與評估值的差額;受讓方(投資方)按照成交金額的5%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(2)實物資產交易類項目基礎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:
交易成交金額(萬元) |
收費標準(轉讓方) |
500以下(含500)部分 |
2.5% |
500—1000(含1000)部分 |
2% |
1000—5000(含5000)部分 |
1.5% |
5000—10000(含10000)部分 |
1% |
10000以上部分 |
0.5% |
服務費以項目的成交價為計價金額。 |
實物資產交易類項目轉、受雙方單筆單向服務費不低于500元人民幣。
資產交易項目以競價方式成交的:轉讓方按照“基礎收費(不超過評估值的3.5%)+增值收費(增值額的10%~30%)”的方式支付交易服務費,其中增值額是指成交價與評估值的差額。車輛、設備、廢舊物資交易項目收費按照成交金額的5%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受讓方按照成交金額的5%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(三)租賃項目(承包項目)整體收費為首年平均月租金(承包費),支付方式以項目公告為準。
(四)涉訴資產項目服務費,按照法院司法拍賣有關規(guī)定收取。
(五)咨詢服務費,指交易所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投融資咨詢、方案設計、可行性研究論證、盡職調查、商務談判、金融服務等服務收取的服務費,咨詢服務費由交易所與委托方協(xié)商約定。
三、本辦法由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負責解釋。
四、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